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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检察院领导莅临远光公司走访
2016-08-11

2016年8月9日下午,广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叶少明、清远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等一行领导莅临远光公司走访,在远光集团董事长蔡仲光、远光电缆总经理钟水权,远光电缆技术总工程师蒋陆肆及公司领导的陪同下,首先参观了位于远光大厦一楼的产品展示厅,听取了远光公司的发展历程与规划、产品研发、重点工程及各项荣誉资质等介绍。叶少明主任充分肯定了远光公司在蔡董事长的带领下,从创办时的微小企业一路走来,至今已经发展成集制造、地产、投资、金融、公益的多元化经营的远光集团所取得的成就。
随后,在座谈会上,蔡董事长致欢迎辞,对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叶少明、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一行领导的到来表示欢迎,并对省、市各级检察机关长期以来给予公司的帮助和支持表示感谢。
蔡董事长就《清远市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措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发表看法,表示在认真学习和领会后,认为征求意见稿充分体现了清远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对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战略思想,提出的十项措施详实、务实、比较接地气,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中小企业的关心和关爱。但也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自己的三点意见和建议。
1、非公有制经济体的经济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在依法经营上没有铁帽子王,应当体现在法律面前得到公平公正对待的原则。非公有制经济实体有的做得很大,有年销售十几亿上百亿的大企业,也有一年做几万、几十万的微小企业。在经济活动的法律纠纷上,大一些的企业,可能容易引起重视。中微小企业经营规模小,容易被忽视。为了体现无论企业大小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上一律平等,建议在第八条中强调“…..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举报,无论企业大小、无论是经营组织和个体人士都应建立专门的登记台账,依法及时审察、及时办理、妥善处理、及时答复;……”。
2、第七条、“着力加强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事行政诉讼”、第八条“认真办理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控告申诉案件”这两条是实实在在落实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我认为凡事都要监督,对检察工作来说,一是监督办案、办事是否合法,二是监督办案办事的时间节点和期限。有许多经济案件,长时间结不了案、一拖就是数月甚至数年,许多非公有制企业就此被拖垮、甚至倒闭。因而监督和检察办案时间节点和结案期限也应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措施,建议将其写入。
3、第十条、“切实加强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其中提到要“主动与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等常态化联系机制……”,这里不能仅仅限于“工商联”还应包括相关的社会团体,例如“中小企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等等。因而,建议本句话改为“主动与工商联及与非公有制经济体相关的社会团体建立联席会议等常态化联系机制……”,这样提在检察工作联系社会的层面上更广一些。
最后蔡董事长代表中小企业协会和远光集团感谢上级检察院机关的领导深入基层聆听对清远市检察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表示个人和经营的非公有制企业一定认真配合市级检察机关落实好各项“实施措施”,使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落实到实处。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叶少明、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对蔡董事长提出的意见建议予以肯定,认为我司对改革体质很热心、很投入,思考的问题不仅具体而且很有针对性,将会充分考虑并予以吸收。

